2026年8月5日,商务部发布反制决定,将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RBA)列入反制清单,并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于正在开展RBA、RMI、RMAP及负责任矿产尽调工作的企业,当前重点不是简单“一刀切”停止,而是识别哪些业务构成直接交易或合作、哪些属于免费工具和内部管理活动,并据此分类开展合规评估。
RMI及RMAP相关业务应同步纳入排查
本次反制清单直接列名的是RBA。根据RMI官方信息,负责任矿产倡议(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RMI)是RBA旗下倡议,并由RBA管理、设于RBA组织内部;RMAP等矿产供应链评估机制亦由RMI体系管理。
因此,对于中国境内企业,RBA/RMI会员申请及续期、会员费用支付、RBA VAP或RMI/RMAP正式审核评估申请、向相关平台提交数据,以及其他直接与RBA/RMI发生业务联系的事项,均建议纳入本次合规排查。
风险判断不宜只看项目名称,而应穿透核查合同主体、付款对象、数据流向、平台操作主体以及项目结果最终进入的体系。
CMRT、EMRT、AMRT:目前不宜简单停止使用,但应单独纳入风险观察
CMRT、EMRT和AMRT均由RMI开发并免费向全球企业提供,属于标准化供应链报告模板,主要用于上下游企业之间传递矿产来源、冶炼厂/精炼厂及尽职调查信息。RMI官方明确说明,其不收集企业完成后的MRT报告,相关报告通常由企业直接提交给客户。
从目前公开信息及实际使用方式看,企业正常下载、填写上述模板并直接向客户提交,与申请RBA/RMI会员、支付费用、接受官方评估或向RBA/RMI平台提交数据等直接交易、合作行为存在明显区别。现阶段亦未见主管部门针对CMRT、EMRT、AMRT等免费报告工具发布专项限制文件。
考虑到这类模板已深度嵌入全球冲突矿产和负责任矿产供应链调查,且短期内缺乏同等认可度的替代工具,合亦正现阶段不建议企业仅因本次反制事项立即停止使用。但鉴于工具仍由RMI开发和维护,建议将其单独纳入持续合规风险观察,并关注主管部门后续解释。
还需要关注这些“非官方RBA项目”中的间接使用场景
部分项目虽然并非RBA官方审核,但仍可能大量引用RBA/RMI标准、工具或数据资源,建议企业同步识别:
(1)客户或第三方审核引用RBA Code of Conduct、RBA SAQ或VAP相关要求;
(2)客户自有供应商调查要求填写CMRT、EMRT、AMRT;
(3)使用RMI Smelter Reference List、RMI Smelter ID或RMAP Conformant/Active状态开展矿产供应链判断;
(4)第三方审核机构直接与企业签约,但申请、数据或结果最终仍进入RBA/RMI体系;
(5)海外客户或集团总部要求中国境内企业继续通过相关平台完成申请、上传或数据提交。
上述场景性质并不相同,不能统一认定为禁止,也不宜完全忽略。尤其应区分“免费工具/公开标准的使用”与“注册、付费、平台提交、正式申请及持续业务合作”等不同风险层级。
境外主体与中国境内主体应区别判断
本次决定明确限制的是“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RBA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因此,由境外法人或境外工厂在境外独立实施的RBA、RMI相关会员、审核或评估活动,原则上应与中国境内主体区别判断。
集团型企业仍需核查实际申请主体、合同主体、付款主体、平台操作主体和数据提交主体。如果项目名义上由海外公司申请,但相关合同、付款或项目操作实际上由中国境内主体完成,则仍建议开展专项合规评估。
特殊情况下可关注特别许可机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被采取反制措施的组织、个人进行被禁止或者限制的相关活动的,可以向作出反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事实和理由,经同意后开展相关活动。
因此,如果RBA/RMI相关项目直接关系重要客户准入、供应商资格、重大订单、集团强制要求或企业正常国际业务,可进一步研究特别许可机制。但特别许可并非自动豁免,应以主管部门同意为前提。
合亦正建议:分类管理,而非“一刀切”
现阶段,企业可围绕以下五个问题对RBA/RMI相关业务进行快速自查:
是否发生付款?
是否需要向RBA/RMI注册或正式申请?
数据最终提交给谁?
合同或实际合作对象是谁?
项目结果最终进入什么体系?
合亦正建议:对RBA/RMI会员、付费、官方审核评估和平台提交等直接业务活动重点开展合规审查;CMRT、EMRT、AMRT等免费供应链信息传递工具现阶段可结合业务需要继续使用,同时纳入持续风险观察;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供应链尽调、差距分析和整改提升等工作可结合内部合规意见继续推进。
提示: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8月7日已公开的政策及相关官方信息形成,主要用于政策信息同步及合规风险提示,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业务是否属于被禁止的“交易、合作”活动,应结合实际业务模式及主管部门后续解释进行判断。
参考信息: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六年第2号《关于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司法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RMI:Staff and Governance(RMI与RBA组织关系)
RMI:MRT Introduction(CMRT/EMRT/AMRT免费模板及数据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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