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范围1排放是企业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碳核算与披露的基础环节,其数据收集的准确性直接决定披露报告的可信度与评级结果。本文将从核心排放源识别、数据收集方法、质量控制、文件留存四个维度,详解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范围1排放的数据收集规范与实操要点。
一、范围1核心排放源识别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明确范围1排放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2025版要求需精确到具体排放源点位,不得笼统合并统计。核心排放源主要涵盖四大类:固定燃烧排放来自锅炉、发电机、熔炉等固定设备的化石燃料燃烧;移动燃烧排放来源于企业自有或租赁并自主运营的车辆、船舶等移动设备;工艺过程排放是生产制造中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产生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包括制冷剂泄漏、储罐挥发、设备密封泄漏等散逸性排放,其中甲烷排放是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统计对象。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要求企业全面识别所有直接排放源,不得因排放量较小而随意剔除,确保边界完整。
二、范围1数据收集核心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排放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制定了差异化的数据收集要求。对于固定燃烧排放,企业需优先收集流量计实时读数、燃料入库出库台账等实测数据,所有燃料消耗量需统一换算为兆瓦时单位,同时记录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与对应排放因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不推荐使用行业平均消耗量估算燃料使用量。移动燃烧排放需按车型、燃料类型分类统计,收集车辆行驶里程、单次加油记录、年度总燃料消耗等信息。工艺过程排放需结合生产台账,收集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等数据,采用与生产工艺匹配的专属排放因子核算。无组织排放优先采用定期泄漏检测与修复数据,对于高风险设备需增加检测频次,无法实测的可采用行业通用估算方法。
三、范围1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2025版高度强化了数据质量管控,要求企业建立多层级内部审核机制。企业需对原始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例如将燃料采购凭证与实际消耗记录、库存变化进行三方核对,避免数据偏差。核算方法需在不同报告周期保持一致,若因标准更新或运营变化需调整,需在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对数据的影响,明确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估算数据作为正式披露依据。对于排放量异常波动的时段,企业需逐一排查原因并在报告中明确标注,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异常数据。
四、范围1数据文件留存规范
完整的文件留存是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数据可追溯性的重要保障。企业需留存所有与范围1排放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燃料采购合同、发票、设备运行日志、检测记录、核算过程表等。核算过程表需清晰标注数据来源、单位换算过程、排放因子选取依据及计算步骤,所有支撑文件需按排放源类型分类整理,明确责任人。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要求相关文件至少保存至报告披露后的一定年限,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完整的核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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