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目标设定中的排放边界划分实务指南

SBTi目标设定中的排放边界划分实务指南

排放边界划分是 SBTi 目标设定的核心前提,直接决定减排范围的合理性与目标科学性。不少企业因边界界定模糊导致后续核算偏差或目标未通过审查,掌握实务中的划分逻辑与方法至关重要。


一、组织边界:明确 “谁的排放需纳入”

组织边界解决 “哪些实体的排放归属于企业核算” 的核心问题,实务中主要依据控制关系或股权比例划分,需结合企业架构灵活选择。

营运控制法是常见选择,只要企业负责某实体的日常运营,即便不控股,该实体 100% 的排放也需纳入核算。例如合资工厂中,若一方主导生产调度与管理,便需全额统计其排放。财务控制法则以合并报表为依据,控股且能主导财务与运营政策的实体,其排放需全额计入,这种方式与会计准则高度适配,多数集团企业会优先采用。

对于无绝对控制权的合资或联营实体,股权法更为适用,即按持股比例核算对应份额的排放。这种方式能匹配投资风险与排放责任,但需注意提前与合作方协商数据获取机制,避免因数据缺失影响核算完整性。企业需根据股权结构、管理权限及数据可得性综合选择,且一旦确定方法便需保持连贯,避免频繁变更导致数据失真。


二、运营边界:厘清 “哪些排放要统计”

运营边界依据排放来源分为范围 1、2、3,划分时需兼顾标准要求与行业特性,确保覆盖核心排放环节。

范围 1 为企业直接排放,包括生产设施燃烧燃料、工艺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等,划分关键是明确生产单元与排放源清单,避免遗漏自备锅炉、化工反应等重点环节。范围 2 是外购电力、热能产生的间接排放,核算时需注意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优先采用电网区域排放因子,同时披露计算方法以满足审查要求。这两个范围是基础,所有企业设定目标时都必须涵盖。

范围 3 涵盖价值链上下游 15 类间接排放,实务中易出现覆盖不全或过度冗余的问题。划分核心是先测算各品类占比,若占总排放超 40%,则必须设定范围 3 目标。对于大型或中高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范围 3 目标属于强制要求,需聚焦外购商品、供应链运输、产品使用等排放密集环节;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但需明确说明未覆盖类别的理由。划分时可借助优先级排序法,优先纳入排放占比高、企业影响力大的类别,避免陷入 “全而不精” 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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