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政策不断趋严的当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与CDP的联动备受瞩目。对于相关企业而言,精准把握碳关税风险披露要点十分关键。
CBAM框架下的排放数据披露要求
从2023年10月起,CBAM进入三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欧盟进口商需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内容涵盖原产国各设施生产产品的总量、实际总隐含排放量、总间接排放量以及原产国隐含排放的碳价格等。
为履行申报义务,进口商势必向海外供应商索取产品生产排放数据。企业必须确保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包括生产设备信息、工艺技术路线、产品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相关信息,还有生产产品的电力消耗量及其计量方法等。
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计算排放量可采用碳排放量化与数据质量保证的替代方法,但之后便只能依赖实际排放量数据,这无疑要求企业提前构建并完善自身碳排放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
CDP问卷对碳相关风险信息的聚焦
CDP问卷在环境信息披露领域影响深远。2024年其迎来重要更新,将“气候变化”“森林”和“水安全”整合为一份问卷,并与多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对接。企业在应对CDP问卷时,有关碳关税风险的披露需涵盖多方面。
在企业管治层面,要搭建董事会和管理层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架构,指派具备环境管理能力的成员,设置与环境绩效挂钩的激励措施。
在企业策略上,需全面评估当前和未来环境影响,利用情景分析识别碳关税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明确方案制定过程与分析结果,制定低碳战略时充分考量供应链上下游碳排放因素。
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面,重点提升范围3排放的披露水平,确保排放数据经过第三方核查,设定科学减排目标并量化减排措施效果。
联动下的风险整合披露策略
鉴于CBAM与CDP的联动,企业需整合两者要求进行碳关税风险披露。一方面,企业要将CBAM框架下的排放数据与CDP要求的环境治理、战略规划及排放管理信息相融合。
例如,在CDP问卷中阐述企业为满足CBAM排放数据披露要求所采取的管理举措,包括数据收集流程优化、监测体系完善等内容,体现企业在应对碳关税风险时的系统性策略。
另一方面,企业要在风险评估中综合考量两者影响。从CBAM角度分析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面临的碳关税成本风险,结合CDP对企业整体环境风险评估的要求,评估碳关税风险对企业战略、财务状况及运营的潜在影响,在CDP问卷披露中清晰呈现这种综合风险评估结果,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且连贯的碳关税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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