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机制与全球碳定价体系融合趋势前瞻

CBAM机制与全球碳定价体系融合趋势前瞻

欧盟碳关税(CBAM)的实施正加速全球碳定价体系的重构,其与各国碳市场的融合趋势呈现出多维度的制度协同与规则博弈。这种融合并非单向的规则输出,而是政策框架、市场机制和数据标准的系统性对接,推动全球碳定价从碎片化向协同化演进。


一、政策框架的协同演进

欧盟CBAM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碳价等效性评估,推动第三国碳定价机制与EU ETS对接。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逐步明确等效性认定标准,要求第三国碳定价机制在覆盖范围、行业分类、排放核算边界等方面与EUETS高度匹配。例如,欧盟可能要求第三国采用与EU ETS一致的电网混合系数或基于市场的排放因子,以确保间接排放核算的技术等效性。

这种政策协同在区域合作中尤为显着。英国与欧盟近期达成的碳市场对接协议,通过建立配额互认机制,实现了双方碳价的动态联动。类似地,欧盟与美国在《可持续钢铝协议》谈判中,试图将碳强度与关税挂钩,为跨大西洋碳定价协同提供范式。这种区域合作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更通过规则互认推动全球碳定价体系的碎片化整合。


二、市场机制的深度对接

碳价联动机制成为全球碳定价体系融合的关键纽带。欧盟CBAM要求进口产品的碳成本与EU ETS价格对标,而第三国碳市场若与EU ETS建立价格联动,可有效规避额外关税。例如,英国与欧盟的碳市场对接协议允许双方企业使用对方的配额进行履约,推动碳价趋同。这种机制设计不仅提升了市场流动性,还为全球碳价统一提供了实践路径。

抵消机制的互认也在加速。欧盟对国际碳信用的使用有严格限制,仅接受特定项目类型的抵消。而中国全国碳市场通过与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如VCMI)对接,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跨境互认,为全球碳信用流通提供了新渠道。这种市场机制的深度对接,正逐步打破地域壁垒,形成多层次的全球碳交易网络。


三、数据标准的全球统一

数据核算的技术等效性是碳定价体系融合的基础。欧盟CBAM要求第三国的排放数据收集、验证流程需符合《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条例》标准,过渡期内对默认值的使用限制将进一步收紧。例如,2025年后,欧盟可能要求第三国企业优先提供实际排放数据,替代过渡期内广泛使用的默认值。

全球碳核算标准的统一进程正在加速。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等国际组织推动建立跨区域的碳核算框架,要求企业采用一致的范围三排放核算方法。这种标准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更通过数据互认增强了全球碳定价体系的可信度。例如,国际航运碳定价体系(如IMO的全球碳税)采用分级收费和达标等级制度,要求船舶报告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推动航运业碳核算标准的全球统一。


四、国际规则的博弈与妥协

WTO框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成为碳定价体系融合的关键战场。俄罗斯近期在WTO质疑欧盟CBAM的“高度贸易限制性”,指出其要求第三国按欧盟标准核算数据,即使其国内监管体系不同。这种规则冲突促使欧盟在等效性评估中增设“差异化待遇”条款,例如对发展中国家的核算周期和数据提交要求给予灵活性。

区域协议的示范效应正在显现。欧盟与英国的碳市场对接协议开创了“分阶段评估”模式:首先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其次开展试点验证,最后通过公众咨询决定等效性认定结果。这种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例如东南亚国家通过双边协议建立碳信用转让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的互联互通。


五、挑战与路径选择

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化待遇诉求成为融合进程的核心矛盾。欧盟CBAM的单边性引发发展中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担忧,例如某东南亚钢铁企业因缺乏低碳改造资金,其出口产品需承担的CBAM费用可能占货值15%以上。为此,国际社会正探索“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的协同路径,例如IMO设立的全球碳税基金,将部分收入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航运脱碳技术研发。

技术创新与供应链重构是应对挑战的关键。企业需加强与国内供应商的合作,建立本地化的低碳供应链网络,例如某电子企业通过联合研发降低零部件碳排放强度,同时缩短交货周期。同时生产模式的柔性化改造成为必然选择,例如某服装企业通过智能化生产线实现“快速翻单”,提升国内市场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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